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来源:赵国星发稿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686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是加强科学管理是实验室开展教学、
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特制订以下条例:

.实验室安全由安全员负责:
1.
实验室是学习和科研场所,不可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吐痰和乱扔杂物。谢绝与实验室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实验室。

2.
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放火、防盗、防事故。

3.
实验结束离室前要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室。

4.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

5.
危险物品试剂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妥善存放与处理。使用危险品、毒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毒品不得随意乱放,须专人保管。

二.实验室卫生检查由卫生员负责:
1.
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2.
注意节约能源。

3.
每次实验结束后,实行轮流卫生值日制,与任课教师一起组织上课学生做好室内卫生清扫工作。

4.
每学期对各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00310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