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动物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赵国星发稿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675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动物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动物的观念,维护良好的动物实验环境,特对动物室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各实验室在学期初要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教学实验动物申购计划,包括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实验周期等;计划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动物实验。

2.科研实验使用动物室要提前申请,说明动物种类、数量及使用时间,以便实验教学中心统一调整及安排。

3.各实验室负责自己饲养动物饲料的购买,自行喂养动物;动物饲料及其它物品可放置在动物室内,根据数量协商解决。

4.饲养动物的各实验室轮流负责动物室环境卫生,包括桌面、地面、窗台的清洁等,每一周轮换一次,每周五交接班;饲养动物时间短的实验室要提前轮作值日。(值日生职责见附件)

5.各室动物笼具都要贴上房间号,以示鉴别;不得用记号笔在笼具上直接涂写,以免清洗不净。在动物室进行实验操作完毕,要及时将笼具上的房间记号撕下,清洗干净,盖和底配套放在架子上,不能堆放在地上;要将用过后的水瓶及瓶塞彻底刷洗干净;并及时将桌面、地面清扫干净;要定期做好各自动物笼具的清洁卫生工作,饲养鼠类动物:秋、冬、春季(10-5月)每星期至少换垫料一次,夏季(6-9月)每星期至少换垫料两次;饲养家兔每周至少更换两次垫料,并保持笼架的清洁。各室务必将更换的垫料用塑料袋装好,及时丢在教学楼外垃圾桶内,以免滋生蚊、蝇,散发异味。

6.由专人定期对动物室进行紫外线消毒。

7.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应保存在尸体缸中,(需将动物胸、腹腔打开,使其浸泡完全;不许将塑料袋、废纸、手套等物丢入尸体缸中;一定要把尸体缸盖严,以防甲醛液体挥发及雨水灌入缸中)。尸体由院里组织统一定期焚烧销毁。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

8.在实验动物的饲养、观察和实验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及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如发现动物逃逸,应及时追回;未能抓获,要及时向院里通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已经逃逸的动物对人员或财物造成了损害和损失的,应给以赔偿;若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坏,院里将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9.不能随意将动物室中的物品带出,如需借用要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10.各实验室负责人、学生导师必须对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规范实验操作,爱护实验动物,维护动物室卫生的教育,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与科研环境。 

                                                                                     2005310

附件

动物室值日生职责

    动物室值日定为每周轮换一次,周五进行交接班。希望各室值日生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保持动物室的整洁环境。

2.每周五要对动物室进行彻底清扫,擦干净桌面、地面、窗台、缓冲间,垃圾桶倒干净并及时套好新换垃圾袋。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洁笼具要放回原来的位置;小鼠笼盖、笼底配套、盖严后插放在小鼠笼架上,不要随便放在地上或架顶上。

4.使用过的喂水瓶应及时用洁洁灵刷净后,瓶塞打开、晾干后放在木柜最上层,不要随便放在桌上或窗台上。

5. 保持室内通风,维护仪器设备。

   院里指定专人每周用紫外灯消毒一次,紫外灯照射20分钟(照射时用布遮盖动物架,以防动物被照射;人员要离开。照射后,将遮盖布取下,叠整齐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