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来源:赵国星发稿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618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必须做到严格管理、分类储存、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由实验室专职人员管理。

2.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少量领取,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3. 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a. 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铁索固定或单独房间内)。

b.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cm

c. 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经常向接触危险品、水、电、气等有关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实验剩余的酸、碱废液及腐蚀性有机溶液等,严禁私自倒入地下管道和任意在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保管。

200310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