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做好实验室环保废渣废液的处置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处理危险化学品废物,每次操作程序如下:
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单位先到市环保局指定处理厂家领取危险废物处理合同书——产生废物单位盖章——市环保局领废物转移申请表——区环保局盖章——市环保局固废中心盖章购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单后送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厂——确定日期,处理厂派车拉走——转移联单送环保局备案。共8个环节缺一不可,根据环保局要求每个危险废物品种要签一份合同,转移手续批一次办一次。
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具体要求
1、每年处理日期安排
a) 四月中旬
b)七月上旬(放暑假前)
c) 九月中旬
d) 十二月中旬
各专业学院需处理新品种危险化学品废物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化学学院,化学学院根据需处理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到市环保局办理手续。
2、所有废渣、废液一律分类包装,分为有机溶剂类、氯族类、重金属类 ,有机溶剂用25公斤塑料桶盛放,其它按要求配包装。所有包装桶(瓶)上需写明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名称、单位、日期。
3、经化学学院联系厂方确定处理日期后,厂家负责运输(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单位付运费),请各单位要提前将危险化学品废物集中,并派人协助装车。
4、各专业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处置及与化学学院联系的工作(化学学院不接待个人)。
三、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费用按厂家规定的标准是有机废液每公斤40元,具体的收费数额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品种和数量不同而订。
四、处理危险化学品废物中不包括废酸和废碱,废酸、废碱要求自行处理,提倡无害化处理。
希望各专业学院的领导和环保工作负责人,要求本单位实验室按环保规定操作,积极协助化学学院做好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工作。